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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

交办运函〔2018〕2052号 交通运输部  
2018/12/24     字体     
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: 
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,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,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,经交通运输部同意,决定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,自201911日起,对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,暂按以下要求执行: 
  一、自201911日起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。 
  二、自201911日起,对于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、驾驶员以无证经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,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

 
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 
2018
1224

 

  

 

主题词:取消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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